2024/05/13
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吗?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

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吗?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相关话题。


可以签订具有空白条款的劳动合同吗?


首先,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签订具有空白条款的劳动合同是不妥的。劳动者在面对公司要求签订空白合同的情况时,也一定要保持警惕。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就以上条款内容进行协商,并将协商结果完整填写在劳动合同中,不应当缺失或空白条款。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公司口头达成了协议,也不能取代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空口无凭,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在确认劳动合同填写完整,且与事先协商的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再进行签字,否则如果在劳动者签订了具有空白条款的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违反约定,在空白处填上对劳动者不利的内容,如减少劳动报酬、增加工作时间等,那么此时劳动合同已经生效,难以举证用人单位违法操作的劳动者容易处于劣势地位。


最后,在劳动合同签订完成后,劳动合同文本应一式两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劳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种情况下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有更好的工作机会或者想换个环境,不想续签的,拿不到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同意续签,但只愿意按照原劳动合同标准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比如原劳动合同每月5000,现在单位续签依然是5000,劳动者不干了,想涨到8000,但是单位不同意,劳动者也不同意续签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合同中约定到期自动按照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的,到期后不需要续签,自动顺延即可。


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走吗?



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


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

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提前征询劳动者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现在劳动合同已经到期,合同已经自然终止,你已经不属于该单位的人,
只要办理离职手续就行。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违法,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诉维权。


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若单位无续签意愿,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反之,若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关键在谁提出。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按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期满,还得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续签工作,否则稍微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因此,HR一定要及时在合同期满时及时提醒自己,千万别忘了进行续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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