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收藏 | 2024年中10大热点政策盘点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指引&指南》发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适用于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其中,个人依托互联网平台完全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不适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两个指引供平台企业和平台用工合作企业在劳动用工管理时参考。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适用于所有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但涉新就业形态商事纠纷不适用该指南。指南既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时参考,也供政府行政部门、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平台企业等改进和优化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维权服务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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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2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13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


废止的行政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 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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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推动政策红利精准高效直达各类创新主体,财政部商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按照科技创新活动环节,从创业投资、研究与试验开发、成果转化、重点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等方面对政策进行了分类,并详细列明了每项优惠的政策类型、涉及税种、优惠内容、享受主体、申请条件、申报时点、申报方式、办理材料、政策依据等内容。此外,为便利纳税人对照适用,本书一并附有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矩阵表,力求为纳税人提供菜单式和一站式服务,推动税费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目录


第一部分 创业投资


一、企业所得税  

1、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2、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3、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4、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投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5、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 

 

二、个人所得税  

1、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2、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3、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部分 吸引和培育人才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  

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至8% 

 

二、个人所得税  

1、粤港澳大湾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2、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3、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4、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6、福建平潭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三部分 研究与试验开发


一、增值税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投入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3、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4、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政策; 

 

三、个人所得税  

由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国际组织对科技人员颁发的科技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四、进口税收  

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政策;


五、其他税费  

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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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江苏、辽宁等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以来,河南、江苏、辽宁、湖北、江西、黑龙江、湖南多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河南省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


◆ 江苏省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90元;二类地区2260元;三类地区201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4元;二类地区22元;三类地区20元。


◆ 辽宁省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00元,二档为1900元,三档为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档为21元,二档为19元,三档为17元。


◆ 湖北省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2元、19.5元、18元。


江西一类区域2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20元/小时;二类区域18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8.7元/小时;三类区域17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7.4元/小时。


◆ 黑龙江省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2080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850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75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双城区除外)、大庆市区为19元;


第二档:哈尔滨市呼兰区及阿城区、齐齐哈尔市区、牡丹江市区及绥芬河市、佳木斯市区及抚远市、鸡西市区、双鸭山市区、七台河市区、鹤岗市区、绥化市区为17元;


第三档:哈尔滨市双城区、伊春市区、黑河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全省其他各县(市)为16.5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湖南省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00元/月、1900元/月、17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档次调整为:21元/小时、19元/小时、17元/小时。

全国开展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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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最新工伤死亡赔偿标准公布

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9条之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因此2024年度全国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统一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20=1036420元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21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6.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1%。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82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691元,比上年名义增长7.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6%。


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3303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3%。按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9215元,中间偏下收入组20442元,中间收入组32195元,中间偏上收入组50220元,高收入组95055元。


全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9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0%。


全国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恩格尔系数)为29.8%,比上年下降0.7个百分点;全国居民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增长14.4%,占人均消费支出的比重为45.2%,比上年提高2.0个百分点。


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将扩围

据国家医保局3月18日消息,在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将作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开展全省试点。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明确通过3至5年的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两年多来,首批5个试点城市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改革试点。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5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近期,国家医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遴选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开展改革试点。经征集试点意向、实地调研考察,综合考虑不同地域、不同改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医保基金运行等多方面因素,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四川3个省份开展全省试点。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直接指导3个省份、继续指导5个试点城市,实践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签署

“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

5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在京签署《关于“推进数据共享 深化协同共治”合作备忘录》,进一步深化巩固两部门合作,拓展双方数据资源优势,持续提升服务效能,以部门协同共治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胡静林主持签署仪式,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章轲出席仪式。


本次签署合作备忘录是两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数字中国、数字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以数字治理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合作,共同打造数据双向赋能和共享共治新样板的实际行动。


根据合作备忘录,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分别成立工作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日常联系机制,分步有序推进双方数据共享。


税务、医保部门将密切关注纳税人、参保人需求,依托电子税务局、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加强在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个人所得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审核、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等领域的合作,深化构建协同共治格局,不断提升纳税人、参保人获得感。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医疗保障局还将推动各地税务、医保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合作机制,结合地方实际,积极探索两部门数据共享应用、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的新模式、新方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新动能。


三部门推出一揽子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推出一揽子阶段性、组合式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举措,助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通知》明确延续实施3项惠企利民政策举措。


一是在减负担方面,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至2025年底。


二是在稳岗位方面,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至2024年底,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不超过30%;资金用途由现行四项稳定就业岗位支出扩大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三是在提技能方面,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年限并拓宽受益范围至2024年底,对参保缴费满1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化工作举措,持续优化经办服务,切实防范基金风险,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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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残联:


促进残疾人就业,事关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就业服务促进残疾人就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管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履行义务的法定代偿方式。各地要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履行法定义务。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大工作力度,打造“15分钟”就业服务圈,推行“铁脚板+大数据”,免费为有需要的企业和残疾人提供招聘对接服务。


二、支持和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残疾人就业服务。

各地要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劳务派遣单位)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业务,合理设定并明示收费标准,鼓励其减免面向残疾人和招用残疾人企业的收费,明确向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告知劳动权益,帮助更多残疾人到企业就业。


协助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帮扶基地、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性就业机构中的残疾人的,要协助用人单位同步开发适合的劳动项目,建立关爱联系制度,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缴纳以及人员增减变更等实行信息化管理。


三、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和监察执法,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执法活动中将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行为作为监管和执法重点,严厉打击未经许可开展职业中介、劳务派遣,以及向残疾人违规收费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

各地要加大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宣传力度,助力各项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落实落地。要面向用人单位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安排残疾人就业。要面向残疾人强化就业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宣传,鼓励残疾人自立自强,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增强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及时投诉举报侵害自身权益行为。要树立一批促进残疾人就业效果良好的用人单位典型,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北京万古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简称“万古恒信”,公司创立的前十年主要为国内头部互联网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例如为亚马逊、凡客、滴滴出行、美团、阿里等众多互联网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为客户的全国业务发展、扩张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在继续扩大人力资源服务的行业范围,提升服务效率的基础上,公司确立了行业数字化能力建设提供商的业务战略,努力开拓和发展行业数字化市场,成为公司第二业务发展目标。


目前公司已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香港等80多个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服务网络遍及全国300多个城市及地区,自有专业管理团队近500人,累计服务客户超3000家,涵盖IT、互联网、消费品、金融、能源、医药、农业、物流等数十个行业,凭借优质服务和雄厚实力获得了客户和业界的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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